“2026-06-14<認罪?還有必要嗎?>陳幹恒執事”

曾經有人問我:主日崇拜朝見神應該是開開心心的,為什麼當中要省察認罪,將整個愉快的敬拜氣氛拉低拉沉?當我們接受救恩決志信主的時候,神不是已經把我的罪一筆勾銷了嗎?為何每次主日崇拜都要向神再認罪呢?這個是否多餘?

敬拜的確是一個愉快的過程,就好像小孩子回到爸爸身邊,享受天倫之樂。雖然信徒已經得着天上的基業,但無可否認在世上生活仍要面對種種挑戰。信徒在世,就好像一個不斷邁向成聖的過程,當中有起有伏,亦難免有跌倒犯錯的時候。有人會覺得當自己與神的關係提升,就會減少認罪,因為要認的罪少了,甚至覺得不需要。但實情是否這樣?捫心自問,有誰能在聖潔的主面前誇口自己已經到達一個完美無罪的地步?「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,就是欺騙自己,真理就不在我們裏面了。」(約一1:8)

史達頓牧師(Tyler Staton) 就「屬靈操練」有很好的提醒,他指出「靈性成熟並不是一個向上的提升,而是向內心一層一層的發掘。靈性的成熟意味着對自己的真我有更深的認識,了解自己的軟弱,在上帝面前作出更多的認罪,而不是更少。屬靈成熟是發現自己墮落的深度,以及讓神的恩典真正能夠滲透的深度,甚至到達我不知道的深層。要成為有屬靈深度的基督徒,就是透過認罪的內在挖掘。這是一條向下向內,而不是向外向上的路。」

詩篇139篇一開始就提醒我們:「耶和華啊,祢已經鍳察我,認識我。我坐下,我起來,祢都曉得,祢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。我行路,我躺臥,祢都細察;祢也深知我一切所行的。」神比我們更了解我們自己,尤其是連我們自己也看不到的部份。一旦我們有了自我省察的意識及空間,並倚靠聖靈作為省察的媒介,我們就可以準備好向神剖白懺悔了。當我們向神將一切隱藏的事說出來的時候,就可以將之帶到光中,讓上帝削弱罪的力量,並祈求上帝的恩典來醫治和釋去罪的捆鎖。當我們對自己的內心挖得越深,就會得到更大的釋放。

向神認罪絕不是停留於自怨自艾,顧影自憐的狀態,更重要的就是重新獲得從赦罪、寬恕而來的肯定及喜樂。在崇拜中,主席會讀出一段宣赦經文,讓我們重新抓緊赦罪的應許: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一切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(約一1:9)

罪得赦免,是我們作為神兒女一個莫大的恩典。當我們將自己一切的污穢向父神認罪懺悔之後,就應該重新帶着釋放和歡欣,來到主的面前獻上感恩及頌讚。此時,崇拜主席會帶領會眾向父神獻上感恩的禱告。認罪,也是一個自潔的過程,當我們潔淨自己的內心之後,就可以更清晰、肯定地恭聽及裝載主的聖言及訓誨,讓聖言轉化內心,以致之後我們可以作出回應及奉獻,並接受差遣,帶着使命從教會返回社區,繼續為祂作鹽作光。

認罪,從來不是帶來沉重和死寂,而是得到更多恩典及喜樂的泉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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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出自《禱告若愚》114-119頁,泰勒·史塔頓著(城邦讀書花園2025初版)